为充分发挥孔子学院奖学金的管理效益和激励作用,根据《孔子学院奖学金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实施孔子学院奖学金年度评审制度(以下简称年度评审),特通知如下:
年度评审针对学习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、汉语国际本科生。评审工作一年进行一次,符合条件者方可继续享有下一学年奖学金。
一、我校将全面考核奖学金生的学习成绩、综合表现和汉语能力,并在考核评比的基础上提出评审建议:提供全额奖学金、部分奖学金或停发奖学金。
1.学习成绩:考查范围包括第一学期课程期末考试成绩和第二学期期中考试成绩,条件如下:
①继续享有全额奖学金资格者,其各科学习成绩须平均达到“优秀”水平(85分);
②享有部分奖学金资格者,其各科平均成绩须达到“良好”水平(80分),其中成绩低于“良好”水平的科目不超过2门。
2.汉语能力应达到合格水平。
①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奖学金生须达到HSK(六级)180分以上,HSKK(中级)70分以上。
②汉语国际教育本科奖学金生历次评审汉语能力要求分别为:第一次HSK(五级)180分以上、第二次HSK(五级)240分以上、第三次HSK(六级)180分以上;每年要求参加HSKK(中级)考试,成绩作为参考。
3.综合表现:考查范围包括学习成绩总排名、学习态度、行为表现和考勤情况等。继续享受奖学金资格者,其表现评价须为“优秀”。其中,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奖学金生须再次提交“孔子学院奖学金生承诺书”(以中文书写)。
二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停发其孔子学院奖学金:
1.触犯法律法规及校规并受到处分的;
2.各科平均成绩未达到良好水平的;
3.申请转学或休学的;
4.不参加年度评审的;
5.无故不参加HSK和HSKK考试或考试成绩未达到合格水平的。
三、需提交材料:
1.加盖学院公章的成绩单;
2.HSK、HSKK成绩单;
3.孔子学院奖学金留学生年度评审表。(本人表现情况,字数要求800-1000字)。
4.孔子学院奖学金生承诺书。(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奖学金生)
四、交材料截止日期:2017年04月03日
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外国留学生办公室
2017.03.0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