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充分发挥孔子学院奖学金的管理效益和激励作用,根据《孔子学院奖学金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实施孔子学院奖学金年度评审制度(以下简称年度评审),特通知如下:
年度评审是指对学习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在校奖学金生进行评审,符合条件者方可继续享受下一学年奖学金。
一、我校将接收院校应全面考核奖学金生的学习成绩、综合表现和汉语能力,并在考核评比的基础上提出评审建议:提供全额奖学金、部分奖学金或停发奖学金。
1.学习成绩:考查范围包括学习期间的所有科目成绩。继续享受全额奖学金资格者,其各科学习成绩须全部达到合格水平,不得有补考科目。
2.综合表现:考查范围包括学习成绩总排名、学习态度、行为表现和考勤情况等。
3. 汉语能力应达到合格水平。预科达到HSK三级180分,HSKK初级60分.
二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停发其孔子学院奖学金:
1.触犯法律法规及校规并受到处分的;
2.各科目课程考核成绩未达标的;
3.综合表现未达标的;
4.不参加年度评审的;
5.无故不参加HSK和HSKK考试或考试成绩未达到合格水平的;
三、当年考核成绩未达标,但学习积极努力,出勤好,态度认真的学生,由学校认定后汉办发放半奖(停发生活费)半年,半年内须达到相应考核标准,否则取消资格。
四、在学习期限内,停发奖学金和获得部分奖学金的学生如达到相关要求,可在下次年度评审中获得全额或部分奖学金资格。
五、需提交的材料
1.成绩单;
2.HSK、HSKK成绩单;
3.孔子学院奖学金 “南亚国家汉语师资项目”学生年度评审表(本人表现情况,字数要求800-1000字)。
六、交材料截止日期:2017年04月03日
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外国留学生办公室
2017.03.08